2017年7月23日
我們都知道開車或騎車時不能用手機,但是可以當導航嗎?
今天(2017年7月23日)在聯合新聞網有篇新聞提到,彰化縣警察局認為「只要在行駛狀態(包含停等紅燈),有操作手機,像做衛星導航、用耳機麥克風收接,都屬違規行為。」(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599686 )。
不過依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1項及第2項規定,須具有「於 #行駛道路 時,以 #手持方式 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這些情形。
這裡就產生一個疑問,把手機裝在機車支架上作導航使用算是 #手持嗎?
以下我們整理了一些關於開車或騎車遭處罰的法院判決,跟各位說明什麼樣的情況會被處罰,大家開車或騎車務必注意安全~~
#機車行進中,用手指點螢幕,即使手機在機車支架上, #違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12號判決)
#停紅燈時用手機,#違規。(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交字第99號判決)
#按電源鍵檢視待機畫面,#違規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交字第532號判決)
#把手機夾到安全帽裡面,以 #免持 方式使用,#不違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交字第12號判決)
特別提醒這樣手機還蠻容易掉下去的,而且安全帽一定要戴好,扣環扣上,否則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一樣會被處罰。
#用手機看簡訊, #違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交字第45號判決)
#開啟平板電腦, #違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交字第180號判決)
#開車時用刮痧棒, #不違規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交字第29號判決)
#在合法地點停車接手機,但汽機車 #未熄火, #不違規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交字第387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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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最一開始的問題,用手機當導航,如果是架在上面,不碰手機,依照手機指示行駛,依照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12號判決的意思,是不違規的。但是如果你用手點螢幕,造成單手騎車的情形,那麼就會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