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5日,司法院大法官第1477次會議議決不受理案件中,第六案聲請人杜色(會台字第13710號)遭決議不受理。因為這名字太奇特了,所以就搜尋了一下,發現杜色在2018年1月6日已過世(最高法院107年度台簡聲字第13號裁定),而細觀不受理決議之內容,係以未具體指摘及非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判例為由不受理。由此可知,聲請人死亡對於大法官審議實未造成影響,仍可決定是否受理。此背後之法理應與釋字第750號解釋所稱:「惟本案業經受理,且人民聲請解釋憲法,除為保障其憲法上之權利外,並涉及法規違憲與否,攸關憲法秩序之維護,具公益性,核有作成憲法解釋之價值,應不予准許撤回。」一致,似得證明目前的憲法解釋制度係以保障客觀秩序為主。
有趣的地方即在於,這種「當事人會消逝,聲請案長存」的情況下,律師與該名當事人的關係,在當事人死亡後,會產生甚麼變化?律師可以解除委任嗎(因目前憲法解釋沒有承受解釋制度,所以似乎無法向當事人繼承人為解除之意思表示)?如果有補陳書狀的必要,要由何人確認書狀內容?簡言之,當事人已死亡時,律師在憲法解釋程序中,有甚麼樣的權限,這是個蠻有意思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