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答辯書撰擬技巧大綱

吳子毅
Aug 1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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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法規:

(一)訴願法第58條第3項

(二)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6條第2項、第26條第2項:「答辯欠詳」

二、訴願答辯的目的:

(一)說明原處分的合法性

(二)回應訴願人的主張

(三)補正可能的瑕疵:行政程序法第114條第2項

三、答辯書撰擬原則:

(一)整理案件事實:

1.原處分作成前調查所得事實(包含調查程序本身)

2.訴願人提出之事實

3.原處分作成後發生之事實

(二)確認法律基礎

1.原處分已記載的法令

2.根據原處分所載事實,符合法定要件但未明確記載的法令。

(三)區分法律要件

1.足以構成原處分合法性的要件。

2.致原處分罹有瑕疵的要件

3.致不得作成原處分的要件。

4.致不得提起訴願的要件(特別是訴願法第77條)

(四)整理要件事實:有哪些案件事實符合前述法律要件

(五)證明要件事實:有哪些證據可以證明要件事實

(六)論證要件事實(答辯是否欠詳的關鍵):

1.法律如何解釋(尋求主管機關有權解釋的重要性)

2.事實與法律間的涵攝

四、常見訴願主張及答辯方式:

(一)欠缺管轄權

(二)原處分不明確:

1.事實記載不明確

2.法令記載不明確

(三)程序瑕疵:

1.未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2.未調查對訴願人有利之事實

(四)不法之平等

(五)裁量瑕疵

1.主體選擇瑕疵(行為責任v.狀態責任)

2.效果選擇瑕疵

(1)違反裁量基準

(2)效果過於嚴苛

(六)與行政罰有關之主張

1.無故意過失

2.無期待可能性

3.阻卻違法

4.行政罰法第18條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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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吳子毅

淡水人、貓奴、不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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