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乘youbike受傷的賠償問題

吳子毅
3 min readAug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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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6日

許多人都有騎乘公共自行車的經驗,其中最有名的就是 #Youbike微笑單車,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臺中市及彰化縣都能看到Youbike。不過你知道如果騎Youbike時,因為車子出問題跌倒受傷,到底該找誰負責嗎?

我想應該有很多人第一時間是找各地方政府請求賠償,因為是公共自行車,而且政府又一直在推廣,當然是要找他們負責。

但事實上,目前各地方政府原則上是 #不用負責 的,原因在哪?

如果在使用公共設施時,因公共設施有瑕疵,造成使用的民眾受傷,這時可以依照 #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 請求國家賠償。而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裡面最重要的就是「 #公有公共設施」這個概念。這裡要進一步問,在「#公有公共設施」這個概念的背後,法律在乎的利益是什麼?

國家存在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 #為人民服務,而服務不一定是要給錢,蓋體育場、鋪馬路、設置交通號誌,讓大家在生活中可以過得更好,這也是服務。既然提供服務是國家的目的,那就不能隨隨便便,不然就無法達成目的了,所以國家如果以提供 #公有公共設施 的方式提供服務,就有責任確保這些設施是安全的,當設施不安全時,國家就要負責。

Youbike微笑單車就是各地方政府所提供的服務,但是前面又說各地方政府卻不用負責,這不是跟前面說的那一大段矛盾嗎?

理由在於,因為Youbike微笑單車不是各地方政府直接作的。我們知道,即使是臺北市政府,他們也沒有自己的單車工廠跟研發團隊,畢竟臺北市政府又不賣單車,所以臺北市政府一定要跟別人買單車。但是把單車買過來以後,臺北市政府又不會修,到時候壞掉很麻煩,還是要找人來修。因此,臺北市政府乾脆提出一個 #政府採購案,由擅長作單車的廠商來競標,誰得標就給誰作。最後,我們知道是單車大廠捷安特公司(此部分業務經分割獨立為微笑單車公司)得標,並經營Youbike微笑單車。

在臺北市政府與捷安特公司(微笑單車)的契約中約定,#以廠商之名義對外為法律行為,提供民眾使用,且 #依契約所建置公共自行車租賃站及其相關設備所有權於營運期間歸屬於廠商,所以當我們在租Youbike的時候,實際上是與捷安特公司(微笑單車)成立 #租賃契約。在這個情形下,如果民眾騎車受傷,也是向捷安特公司(微笑單車)請求賠償。

不過,這種情況真的合理嗎?以前面提到的臺北市政府為例,Youbike微笑單車本質上還是臺北市政府想要提供給民眾的服務。雖然我們也知道臺北市政府其實沒有能力修車,實際上也不是他們在管理,所以要他們因為單車有瑕疵而承擔賠償責任,或許太過嚴苛。不過讓臺北市政府完全不用負責,似乎也怪怪的。

到底在哪些情況下,各地方政府仍要負責,這問題,就留給各位一起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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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法務部民國 105 年 06 月 29 日法律字第10503510290號函(https://goo.gl/UiJk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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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吳子毅

淡水人、貓奴、不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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