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從2014年進入台灣至今,雖然時間不長,但已引起各界矚目及爭議。本文擬就我國目前討論作一分析,著重於點出爭議之處。
一、反對Uber的論點
(一)公路法的觀點
- 沒有職業執照的司機
- 沒有登記汽車運輸業的公司 公路法77條,針對司機。最高行政法院肯認。
(二)稅捐法的觀點
- 無法追蹤的司機收入
- 沒有落地的公司
(三)勞動法的觀點
- 不是雇主的公司
- 沒有選擇的司機
(四)消費者的觀點
- 沒有保障的乘客
- 缺席的保險
(五)小結:
- 法規套利與不公平競爭
- 信用v.管制
二、贊成Uber的論點
(一)憲法的觀點 1.職業選擇自由 2.管制?給我理由
(二)「分享經濟」的觀點 1.什麼是分享經濟? 2.「只是平台」抗辯
(三)政策的觀點
- 觀光:全球通用介面與彈性路線
- 偏遠地區:彈性路線
- 日本經驗參考
三、管制Uber的必要性
- 競爭
- 安全
- 消除外部成本
- 跨境交易
四、管制Uber的手段
1.加州模式:TNC
2.公路法模式:丁種
3.小結:勉強算是共識的共識
五、結論
以上針對我國目前討論作一分析,離要走到真正的結論還有一大截,希望有來者繼續努力,^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