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中立性演講

吳子毅
3 min readAug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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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7日下午11:46

可能是因為對這個議題接觸不多,對今天這個演講的內容特別有些想法想紀錄下來。

Hans-Heinrich Trute教授是位常常在註腳看到的教授,雖然沒看過人,但看到名字就有印象。

網路的問題,過去被認為是技術問題,後來轉變為經濟問題,今天的演講則拉到憲法的層次討論。

而整個網路的結構,教授分成基礎設施的建制以及內容管制討論網路的不同面向。而我認為教授主張這兩個面向似乎都指向同一個憲法原則 — 民主原則。

建設一個人人都能發聲的平台,而且每個人的聲音都不會受限制。在這邊的討論其實很類似公物法上關於道路的討論,因此也可以想像為何在演講中Trute教授所提及之歐洲法律框架也將網路使用分為網路連接服務(Internetzugangsdiensten)以及特殊服務(Spezialdiensten)。

在隨後的問答時間中,因為本場有許多電信業者參加,據我偷聽到的至少就有中華電信跟遠傳,所以問的問題也十分深入。

承前面網路連接服務與特殊服務的區分,有人提問,這是否代表每個人都有權使用一定水準的網路?如果是,那基礎建設成本誰來負擔?

基礎建設成本負擔的問題幾乎可說是整場討論的焦點,在演講中即有提到要求內容供應商以及終端使用者負擔費用的可能性。

對於基礎建設的負擔,可以想像模式有政府負擔、使用者負擔(內容供應商、終端使用者、上網設備的製造商)、電信業者等。教授認為這邊沒有一定的答案,須視我們對普遍服務的理解、財政模式等因素而為考量。但無論如何有個趨勢是基礎設施一定要有,且需求只會越來越多。

承此基礎設施的討論,許宗力老師也問到,這邊是否也得以社會國原則作為依據。Trute教授表示肯定,但更進一步強調民主原則。

基礎設施討論至此,有位科技公司的人提出一個連教授都沒想過的見解。當我們檢視德國電信公司的股價,以及Facebook、Google、Amazon會發現這些內容供應商的股價遠遠高於德國電信公司,而德國電信公司才是基礎設施的建制者!這些基礎設施的建制費用,是無論如何都難以從終端使用者身上取回,那麼,對於這些搭順風車(Free-rider,教授聽到這個字的時候拼命點頭)的內容供應商,難道不用跟他們收取費用嗎?更甚者,這個國際企業根本是用本國建設製造利潤,而他們完全不用繳稅給建制基礎建設的國家。雖然他沒有說,但我覺得白話來說,以他的觀點,每個人都有權使用一定水準的網路,在現代網路環境,根本變成每個人都有權使用Google、Facebook,但受益的私人都不用為基礎建設付費,對嗎?

除基礎設施之外,另外則涉及內容管制的問題。在德國則有所謂的Best-Effort prinzip。此原則要求網路上的資料應獨立於內容、來源、寄送人與接收人,以最佳可能性方式加以傳輸。

Trute教授據此主張,至少電信業者不得對傳輸內容加以管制,但他也承認他是少數說。(而我偷聽到旁邊的業者在討論最近很火的媒體匯流法要求電信業者要管,而且管不好還要負連帶責任)

循著最大努力原則的討論,進一步得出網路中立性。對此即有人發問,當國家一方面說要競爭,競爭者之間就會有差異,既然有差異,那網路怎麼可能中立。Trute教授則回應,其實最大努力原則應是在處理民主、溝通機會的問題。

總結而言,Trute教授一直強調的,就是民主。因民主,而須提供建設;因民主,而不得對內容管制。因此在會議資料最後一頁的結語寫道,「網路不應只是從經濟上觀察的基礎設施,它與民主、多元主義與溝通機會平等有關。網路中立性只是它的一個符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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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吳子毅

淡水人、貓奴、不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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